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海明发布时间:2021-09-28浏览次数:200

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引导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研究生(含江苏海洋大学、常熟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在规定学制内。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202112月毕业的;

2)受处分学生处于处分期内的;

3)参评学年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的;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并按照学籍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保留学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7)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1.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文件规定,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46名,其中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4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2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向学科、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如实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原件。参评成果有效时间为202091日—2021831日之间。

2.培养单位初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和推荐名单汇总后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申报、报送等相关工作安排

1.10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实施细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2.1015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的《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汇总表》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34)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相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知所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并严格审查监督申请人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2.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可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为充分展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奋斗历程,发挥他们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学校将开展励志育人宣讲活动,2021年申报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均需报送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

 附件1.2021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2-5.2021年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doc

  中国矿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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