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中矿大学生字〔2019〕17 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及预科生(含2021级)。
二、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量化评估。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因洪涝灾情导致家庭经济突遭变故的等,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
3.资格审查
审查的方式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审阅申请表及量化评估结果。(2)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日常消费情况。(3)开展家庭实地走访或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4.民主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估结果,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5.审核与结果公示
(1)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本学院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口头公布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在班级、宿舍等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2)如对学院公示的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邮箱、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实名向学院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zzglzx@cumt.edu.cn)反映情况。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材料后进行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师生反馈复议结果。
6.认定结果确定与建档备案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建档名单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中心审核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各学院要建立完整准确的建档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诚信记录和动态管理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认定精准度和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所有申请建档学生均需进行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评估并结合“溪水行动”走访等情况综合评估。对受疫情、洪灾、雹灾影响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给予重点关注,要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给予重点关心,织密织牢资助工作的底线。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接受师生监督。
2.充分认识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是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和申请助学贷款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
3.切实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也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自强自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要教育和引导申请认定的学生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辅导员老师要向提出建档的学生传达学校“溪水行动”工作的意义)。尤其要注重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同学的教育,引导其主动向班级认定小组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确保建档工作的准确性。
4.严格执行建档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建档、动态管理”的认定程序。认定过程中要科学遴选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确保评议过程公平公正。同时要求小组成员对评议内容保密,充分尊重申请学生的权益和隐私,严格杜绝举行任何形式家庭情况介绍会;不得在公共场合(班级会议、年级会议等其他场合)泄露学生在申请建档时填写的信息和反馈的家庭情况。
5.各学院应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和尊严。避免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应注重日常观察、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其本人又不愿意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要予以特别关注,通过个别动员等方式主动帮助其申请认定。
6. 各学院应密切关注,精准掌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和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国家四类)应按照国家文件和学校要求,指引学生进行测评后给予直接认定,将认定结果口头转告学生,结果不评议、不讨论、不公示,随学院本学期建档数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
四、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各学院应组织学生通过学生社区党工委系统完成建档申请,参考历史建档情况、量化评估结果和勤工助学情况等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综合认定,原则上不参与量化评估的申请学生不予以认定。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2.9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系统认定审核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口头公布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在班级、宿舍等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3.10月9日前,各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信息导出汇总表(附件3),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力行楼B108室)。
附件1:关于修订《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