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支持中国矿业大学的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促进企业与高校间深层次全方位合作,上海昌晋电气有限公司决定在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贰万元设立“中国矿业大学昌晋电气基金”,时间为2019年。为规范基金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条 设立昌晋电气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上海昌晋电气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和中国矿业大学相关部门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昌晋电气基金评选工作办公室,由上海昌晋电气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中国矿业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三条昌晋电气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获奖名单的终审,主任由上海昌晋电气有限公司派代表担任,副主任由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人担任。昌晋电气基金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具体负责申请材料汇总、候选人初评、表彰会筹办、奖金的发放等各项日常工作。
第三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奖励对象分为两类,一是面向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设立 “昌晋电气学生奖学金”,二是面向中国矿业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设立 “昌晋电气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昌晋电气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优良,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建档C级及以上学生;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上学年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 20 小时;
第四章 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第六条2019年评选昌晋电气学生奖学金10名,其中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5名,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5名,每人RMB 2000元。
第五章 评选表彰的流程
第七条 2019年9月初发布评选通知,所在学院初审后,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最终资助人选。评审结果公示后,向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昌晋电气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八 本办法自签订捐赠协议之日起实行,由“昌晋电气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