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学院]院长奖励金

发布者:何海明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助推学校事业发展,中国矿业大学工民建83级校友尹必祥先生捐资设立土木学院院长奖励金。

第二条  土木学院院长奖励金(以下简称“院长奖励金”)主要用于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办学事业发展,分为院长特别奖励金和院长特别奖学金。

第三条  院长奖励金的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捐赠款项专款专用原则;

(三)推荐制,择优评选原则;

(四)宁缺毋滥原则,奖项、名额均可以空缺。

第四条  院长奖励金的评选范围

院长特别奖励金主要用于奖励上一年度优秀教师,即具有突出教学学术能力或科研学术能力的教师

院长特别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上一年度优秀学生,即具有未来学界、业界领军人才潜质的学生。

第五条  院长奖励金的奖励名额与标准

每年评选院长奖励金获得者(学生含团体),不设具体名额。奖励额度:

院长特别奖励金:一等奖,20000/人;二等奖,10000/人。

院长特别奖学金:一等奖,10000/项;二等奖,5000/项。

第六条  院长特别奖励金的评选条件

1、满足学校认可的各类人才:国家级人才(“四高四青”人才);煤炭行业有话语权的学者;国际学术界有影响的学者;世界一流学者;校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攀登学者等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等。

2、学院在职后备人才苗子:有标志性成果,并荣登学院荣誉墙的教师。

第七条  院长特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本科生:一等奖:全国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优秀毕业生奖获得者,或主持并获得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学院01号文件认定的国家级赛事)一等奖。

2、研究生:一等奖:江苏省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学生和指导老师共同分享奖励)。二等奖:获得国家奖学金,且发表SCI论文的博士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发表SCI论文或在顶级学报(学院01号文件认定的可作为SCI二区论文的中文学报)发表论文。

第八条  院长奖励金的评选程序

(一)发布年度评选工作通知。

(二)采用推荐制。院长特别奖励金候选人由党政办和各系所推荐;院长特别奖学金由学办和研究生办推荐

(三)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奖励金获得者名单并进行公示。评选委员会由学院党政班子和学院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组成。

(四)对奖励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

教师表彰奖励在每年1月中旬左右的学院联欢会上进行;学生表彰奖励在每年的10月份学院学生表彰大会上进行,同时在学校和学院媒体进行宣传。

第九条  其他

(一)捐赠人尹必祥先生、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奖励金的评审和使用予以监督。

(二)受奖励的成果或荣誉,若查实有剽窃、作假等问题,除追回所发奖金外,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院长奖励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奖金最大总额度为十六万元(可能存在奖项、名额空缺情况);在十年内执行完毕。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