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助推学校事业发展,中国矿业大学工民建83级校友尹必祥先生捐资设立土木学院院长奖励金。
第二条 土木学院院长奖励金(以下简称“院长奖励金”)主要用于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办学事业发展,分为院长特别奖励金和院长特别奖学金。
第三条 院长奖励金的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捐赠款项专款专用原则;
(三)推荐制,择优评选原则;
(四)宁缺毋滥原则,奖项、名额均可以空缺。
第四条 院长奖励金的评选范围
院长特别奖励金主要用于奖励上一年度优秀教师,即具有突出教学学术能力或科研学术能力的教师。
院长特别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上一年度优秀学生,即具有未来学界、业界领军人才潜质的学生。
第五条 院长奖励金的奖励名额与标准
每年评选院长奖励金获得者(学生含团体),不设具体名额。奖励额度:
院长特别奖励金:一等奖,20000元/人;二等奖,10000元/人。
院长特别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项;二等奖,5000元/项。
第六条 院长特别奖励金的评选条件
1、满足学校认可的各类人才:国家级人才(“四高四青”人才);煤炭行业有话语权的学者;国际学术界有影响的学者;世界一流学者;校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攀登学者等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等。
2、学院在职后备人才苗子:有标志性成果,并荣登学院荣誉墙的教师。
第七条 院长特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本科生:一等奖:全国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优秀毕业生奖获得者,或主持并获得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学院01号文件认定的国家级赛事)一等奖。
2、研究生:一等奖:江苏省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学生和指导老师共同分享奖励)。二等奖:获得国家奖学金,且发表SCI论文的博士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发表SCI论文或在顶级学报(学院01号文件认定的可作为SCI二区论文的中文学报)发表论文。
第八条 院长奖励金的评选程序
(一)发布年度评选工作通知。
(二)采用推荐制。院长特别奖励金候选人由党政办和各系所推荐;院长特别奖学金由学办和研究生办推荐。
(三)由评选委员会确定奖励金获得者名单并进行公示。评选委员会由学院党政班子和学院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组成。
(四)对奖励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
教师表彰奖励在每年1月中旬左右的学院联欢会上进行;学生表彰奖励在每年的10月份学院学生表彰大会上进行,同时在学校和学院媒体进行宣传。
第九条 其他
(一)捐赠人尹必祥先生、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奖励金的评审和使用予以监督。
(二)受奖励的成果或荣誉,若查实有剽窃、作假等问题,除追回所发奖金外,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院长奖励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奖金最大总额度为十六万元(可能存在奖项、名额空缺情况);在十年内执行完毕。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