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支持中国矿业大学的教育事业发展,帮助家庭经济遇到困难的矿大师生,激励全体矿大学子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取得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未来更好地报效祖国、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联勘公益基金会的捐赠意愿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联勘公益基金会在中国矿业大学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和环境与测绘学院设立“中联勘助学助困基金”,用于上述两个学院遇到经济困难的师生及有特殊困难的校友,资助总金额壹佰万元,每年支付拾万元,每年十月组织评审。
第三条:学校设立“中联勘助学助困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中联勘公益基金会代表1名、中国矿业大学校工会代表1名、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处代表1名、资源学院和环测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各1人组成,秘书处设在资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资源学院党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中联勘助学助困基金每年两万元用于两个学院的困难教职员工及毕业校友,由两个学院党委根据当年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向“中联勘助学助困基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资助对象及金额,资助情况公示后向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或中联勘公益基金会备案。
第五条:中联勘助学助困基金每年捌万元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资源学院名额10名,环测学院名额6名。
第六条:学生申请者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①申请者为资源学院和环测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在校学生;
②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为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备案的学生;
③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无违纪违规行为;
④本学年未获得金额高于本资助的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⑤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第七条:申请者每年十月初根据评选通知,经所在学院初审后,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由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最终资助人选。评审结果公示后,向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中联勘公益基金会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签订捐赠协议之日起实行,由“中联勘助学助困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中联勘助学助困基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