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测学院]中科尚水奖学金

发布者:何海明发布时间:2021-03-20浏览次数:13

第一条 为支持中国矿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全体矿大学子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未来更好地报效祖国、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科尚水(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捐赠意愿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科尚水(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矿业工程学院和安全工程学院设立“中科尚水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三个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资助总金额壹拾贰万元,每年支付肆万元,每年十月组织评审。

第三条 学校设立“中科尚水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中科尚水(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1名、中国矿业大学学工处代表1名、环测学院、矿业学院、安全学院相关负责人各1人组成,秘书处设在环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环测学院党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中科尚水奖学金”每年肆万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其中环测学院的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名额10名,矿业学院矿业工程专业名额5名、安全学院安全工程专业名额5名。

第五条 学生申请者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申请者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无违纪违规行为;

本学年获得奖、助学金不超过学校标准;

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第六条 申请者每年十月初根据评选通知,经所在学院初审后,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由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最终奖励人选。评审结果公示后,向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中科尚水(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签订捐赠协议之日起实行,由“中科尚水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