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支持中国矿业大学的教育事业发展,帮助家庭经济遇到困难的学生,激励全体矿大学子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取得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未来更好地报效祖国、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捐赠意愿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绘股份在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设立“测绘股份助学金”,用于环测学院遇到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总金额贰拾万元,2020-2022年分三年捐赠。
第三条:学校设立“测绘股份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名、环测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1名、环测学院学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1名组成,秘书处设在环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环测学院党委牵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前两年陆万元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名额24名,第三年捌万元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2500元,名额32名。
第五条:学生申请者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①申请者为环测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在校学生;
②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为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
③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向上,无违纪违规行为;
④原则上本学年获得奖、助学金金额不高于学校要求;
⑤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第七条:申请者每年十月初根据评选通知,经所在学院初审后,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由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最终资助人选。评审结果公示后,向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签订捐赠协议之日起实行,由“测绘股份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