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以下简称化工学院)教育事业,调动广大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引导其树立志存高远、追求卓越、感恩母校的意识,激励学生早日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推动企业和学校之间的科技交流和人才培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集团)决定在化工学院捐资设立“万华奖学金”,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化工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万华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学校、学院,对本专业有着浓厚的学习兴趣和强烈的认同感;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上学年公益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5.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已同万华集团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班学生优先参评。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万华奖学金:
1.受处分学生处于处分期内的;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失范,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万华奖学金总额为人民币5万元。
第六条 万华奖学金设定等级,及相应奖励标准如下:
1.一等奖学金5人,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10人,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15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第七条 万华奖学金的评选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和应用化学专业的学生予以倾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组织实施。10月,化工学院发布“万华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第九条 个人申报。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交申请,并递交《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万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第十条 审核评定。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核查和初步评审,确定推荐名单,提交万华集团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 公示表彰。在全院范围内向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并以适当形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将万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三条 万华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四条 万华奖学金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发现获奖学生有使用奖学金宴请他人、抽烟酗酒或购买奢侈用品等不良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十五条 已同万华集团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班学生,如在获得万华奖学金后出现违约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十六条 在奖学金申报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本年度素质测评中的基本素质不合格,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资格,并结合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的获奖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表彰文件及相关材料由化工学院归档。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万华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