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学院]德贻煤地质学优秀学生奖章程

发布者:何海明发布时间:2021-03-15浏览次数:10

德贻煤地质学优秀学生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学金是任德贻先生为促进煤及与煤共伴生矿产等地质学教育的发展,为更好地培养人才,特别是煤岩学、煤质学、煤地球化学、煤地质学等学科知识加专业技能的人才,特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徐州),为原煤炭行业高校地质院系学生设立的优秀人才奖学金。其宗旨:奖励人品端正,积极向上,虚心好学,成绩优秀的同学,激励更多的人走成才之路。

第二条  本基金由任德贻教授及弟子们捐赠的50万元人民币构成,本金共计5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原则。每年评定一次,以基金收益和部分本金作为奖金主要来源。

第三条  德贻优秀学生奖是面向正在国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地质类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专项学生奖励,一人在同一学历层次上只能获得一次。

第四条  德贻优秀学生奖共分三个奖项:德贻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德贻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德贻优秀大学生奖。

第五条  德贻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一次,届时向全国地质类高校和有关单位发出评奖通知。

第六条  每年评选德贻优秀博士研究生奖,不多于2人;德贻优秀硕士研究生奖,不多于2人;德贻优秀大学生奖,不多于4人,并主要奖励二、三年级本科生。

第七条  德贻优秀学生奖理事会由德贻理事会的代表及德贻科技基金办公室负责同志共13人组成,是德贻优秀学生奖的最终评审机构。

第八条  德贻优秀学生奖理事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德贻先生曾长期任教并担任地质专业会员会主任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由德贻煤地质学优秀学生奖理事会推荐6位教授组成,负责德贻优秀学生奖评奖通知、资料发放、材料寄送及轮流承办评奖终审会议等事项。

第二章  评奖条件

第九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煤地质事业,具有“严谨、求实、拓新、敬业”的科学道德与学风,成绩优异,做出比较重要贡献的正在国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与煤相关的地质类及地质勘查类(以教育部学科分类为准)本科生、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本奖。

第十条  申报条件

1.德贻优秀博士研究生奖

1)在煤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过重要发现或创见,为丰富、发展和提高煤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与煤相关的地质科技工作中,提出或发明了某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已经初步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博士在读期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德贻优秀硕士研究生奖

1在与煤相关的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丰富、发展和提高煤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较大贡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通过科学研究,对煤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煤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3)硕士在读期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德贻优秀大学生奖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2)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创新性试验计划,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过研究型论文;或做出其他突出成绩。

第三章  评奖办法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1. 个人申请:申请本奖,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必须亲自填写本奖理事会印制的《德贻煤地质学优秀学生奖申请书》,随附学习成绩和专业年级综合排名证明(只对本科生申请者要求)、代表性成果、获奖证明等各种材料,并有2位教授级专家推荐,推荐意见由推荐人书写,并签名。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含1份原件)。

2. 单位推荐:以从事煤相关地质学教育与科研的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的研究院(所)为基本推荐单位,分别推荐博士、硕士、本科各2名。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提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书电子版文件一并报送评奖理事会办公室。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评选办法:

办公室登记、专家组初评、理事会终评。

1. 登记:办公室对申请推荐材料进行登记,并按通知要求逐项进行核对、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2. 终评:由理事会负责进行,2/3委员出席,会议有效。先听取专家组初评汇报,全面客观地审阅申请者的材料,并进行酝酿讨论,最后按规定人数,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获到会人数2/3票者即可当选。评选出优秀博士生奖获奖人2人、优秀硕士生奖获奖人2人、优秀本科生奖获奖人2-4人。

3.公示。入选者公示十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当选。如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者,留下次评奖时复议。

4. 获奖的本科生,次年还可获得由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资助的现场野外地质考察一次。

第十三条颁奖

1. 颁奖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定在每年的128日;分别在徐州、北京两地举行。

2. 奖励形式:分别向德贻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德贻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德贻优秀大学生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3. 奖金额度:优秀博士生奖10000/人,优秀硕士生奖7000/人,优秀大学生奖5000/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德贻”煤地质学优秀学生奖理事会;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德贻煤地质学优秀学生奖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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